2021下半年呼和浩特市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公告

导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教师资格体检文件要求,关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为已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现场确认。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查询报名信息”一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现场确认。

  二、体检时间、地点

  (一)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

  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周六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东街9号

  联系方式:0471-3671125

  (二)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4楼B区

  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周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50号 联系方式:0471-5281664、0471-5281013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周六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77号

  联系方式:0471-6903025、0471-6900041

  三、预约体检

  为避免聚集,申请人须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进行体检。一经预约,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

  四、疫情防控须知

  (一)已经实行封闭管理或隔离的申请人不得参加体检;体温检测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申请人不得参加体检。

  (二)体检人员须自备至少2个口罩,除进入体检医院核验身份、体检相关项目时按要求摘掉口罩外,进出医院及体检其它项目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允许进入体检医院。体检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社交距离,遵守体检医院防疫措施。体检人员检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要主动向医院工作人员申报。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及个人防护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认定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底部须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在体检机构入口处出示“青城医疗”绿色健康码、预约短信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后入场。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二)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体检人员在前台领取体检表,自行粘贴照片并填写表内个人信息。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前台后离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自行支付。

  (三)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向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报送体检结果,申请人不可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后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将在12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后续通知,请申请人持续关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和“呼和浩特教育”公众号。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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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教师资格体检预约流程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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