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蒙古高考体检时间+体检标准+体检医院

导语 2024年内蒙古高考体检将于3月初开始,4月中旬结束。终检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一、体检对象

  凡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职教师资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残障生单独考试、高职班、高职单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单独考试、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英才班)等考试类型和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其他单独招生等录取类型,均须按规定参加高考体检。体检信息是高考考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如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高考体检,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体检标准

  我区2024年高考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医院

  考生须在报名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本地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未在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其体检结论无效,责任由考生承担。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我区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四、体检时间

  (一)我区2024年高考体检将于3月初开始,4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体检安排。

  (二)视力、矫正度数、色觉、血压、身高、体重、听力、口腔、胸部透视等项目当场告知检查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现场提出并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肝功能项目化验结果检出后,结果异常的将告知考生;考生对异常情况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异常结果通知当日即向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征得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只限一次,最终体检结论应以复检意见为准。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复检结果公布后二日内向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终检申请,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可在自治区确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并作出最终裁定,最终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体检后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体检结果,自愿放弃复检权利;复检结果公布后二日内未提出终检申请的,视为认可复检结果,自愿放弃终检权利。

  (三)体检终检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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