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呼和浩特铁路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呼和浩特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租住铁路局自管房提取携带

1、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租金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当地恒诺计费中心给代扣代缴单位开具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财务预留印鉴);

提取金额:按实际房屋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租住铁路保障性住房提取携带

1、租住房屋的《住房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及配偶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

3、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部门开具房屋查询证明;

4、租住职工和出租方职工分别提供《铁路职工租住(出租)房屋信息核实表》各1份(《铁路职工租住(出租)房屋信息核实表》可以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提取本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地级市(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临河区、乌海市、鄂尔多斯东胜区、乌兰察布集宁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按照每月每平米15元计算租金,其他铁路沿线地区按照每月每平米8元计算租金,144平米及以下按计算租金的90﹪提取,144平米以上按计算租金80﹪提取。

三、租住商品房

1、租住房屋的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及配偶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

3、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部门开具房屋查询证明;

4、租住职工提供《铁路职工租住(出租)房屋信息核实表》1份(《铁路职工租住(出租)房屋信息核实表》可以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提取本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地级市(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临河区、乌海市、鄂尔多斯东胜区、乌兰察布集宁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按照每月每平米15元计算租金,其他铁路沿线地区按照每月每平米8元计算租金,144平米及以下按计算租金90﹪提取,144平米以上按计算租金80﹪提取。

温馨提示

1、提取配偶需携带关系证明;

2、提取人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需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单位经办人代办的划入提取人所在单位(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收款单位名称);

3、提取时限: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年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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