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报销(女职工)指南

导语 关于呼和浩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报销(女职工),小编查阅资料后给大家带来了以下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各位网友。

  办事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办事步骤: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6、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7、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女职工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行政事业单位不享受此项待遇;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

  8、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工伤生育科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64号柜台

  办事电话:

  5181353、518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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