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

导语 自2022年10月7日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看病买药需求,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自2022年10月7日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市四区内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普通门诊统筹经办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医保险办【2022】19号)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五个旗县市级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开通。

  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一年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按60%支付,退休人员按70%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2022年10月7日至12月31日支付限额为500元)。

  在此,呼吁广大参保职工本着“医保基金安全靠大家”的理念,按需购药,理性购药,杜绝浪费,不得有欺诈骗保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规范服务行为,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购药,杜绝虚假宣传和诱导参保人员突击购药,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对参保人员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聚敛盗刷社保卡,哄抬药价、套现、串换、开大处方、购买非药品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涉嫌欺诈骗保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附: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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