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购房补贴条件要求是什么?

导语 呼和浩特购房补贴条件要求: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

  呼和浩特购房补贴条件要求是什么?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资格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

  1. 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人及出资人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 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 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 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需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需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 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2016年度、2017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请以上年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提交申请;

  7.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

  1. 各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的首套房购房时间范围(购房日期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

  (1)2016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17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1年度:2021年6月22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5)2022年度:毕业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 购房补贴需在购房24个月内申请,且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3. 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买商品房”是指申请人在2021年6月21日及以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或已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商品房类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购房日期以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日期为准,如两个日期不同则以在符合申请时限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后在我市购买多套商品房的,仅首套房可申请购房补贴;

  4. 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所有者,产权情况以市住建部门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信息为准;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且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双方均可享受购房补贴;

  5. 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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