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镇落户办理流程

导语 呼和浩特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推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城镇落户办理流程详见正文内容!

  户口迁移原则

  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公民在本市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按照本人意愿选择一个办理户口迁移,一个住址只能登记一个家庭户。

  户籍办理流程

  (一)自治区外户籍迁入呼和浩特市

  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审核通过后,由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落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选择“跨省通办”模式的,直接到迁入地直接办理户口迁移,群众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二)自治区内户籍迁入呼和浩特市

  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审核通过后,由派出所通过自治区“一站式”户籍迁移系统受理业务,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完成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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