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养犬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导语 《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戴嘴套等。

  《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指出养犬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进人广场、公园、市场、商店、饭店、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浴池等公共场所;

  (二)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需征得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同意;

  (三)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遛犬出户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

  (四)对烈性犬、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及时予以清除;

  (六)养犬不得噪声扰民,不得惊吓他人,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七)不得斗犬、弃犬、虐犬、毒犬;

  (八)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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