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政策解答: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报销常见问题系列发布,详见正文!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政策解答: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报销常见问题(1)

  Q1:我想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该如何参保呢?

  答:首次在我市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就近街道办事处或所在旗县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登记核定后通过支付宝或“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流程完成参保缴费即可。

  Q2:单位参保员工离职后如何补缴职工医保?

  答:单位参保职工离职后6个月内可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医保,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超过6个月来办理的只能从缴费当月往后缴纳,不能往前补缴,并从缴费当月设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Q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年度已由自然年度调整为业务年度,续保缴费时间通常为每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具体续保缴费时间按照当年的政策执行;新参保人员无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

  Q4: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续保若错过规定缴费时间,还能再缴费吗?

  答:可以缴费,但是只能从缴费当月往后缴纳,不能往前补缴,并从缴费当月设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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