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最新)
导语 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自2024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呼和浩特失业金领取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只要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即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社保信息系统内的停保原因判断是否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或者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8%发放;从第13个月开始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8%发放。
(3)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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