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呼和浩特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附通知)

导语 呼和浩特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0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我市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一)严格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材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线下备案应即时办结,线上备案应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为: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最短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不得取消;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

  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要求

  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

  为加强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防范,具体结算报销政策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调整如下: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市住院支付的标准。

  (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转诊转院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三、切实做好对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和协查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异地就医费用日常审核,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同时纳入本地智能审核和核查检查范围,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费用协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疑点数据,追回违规费用。各旗县区审核扣款情况将纳入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审核扣款率明显低于本地就医平均审核扣款率的旗县区降低绩效评价得分。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对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

  (二)确保稳慎推进。各地要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好调整前后的政策衔接。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清”的方式把政策讲明讲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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