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性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本人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原件,2张)电子版照片。(备注:电子版照片1.照片格式png或jpg格式;2.照片大小10KB-300KB;3.白底免冠正面照片;4.高宽比 1.2-1.4; 注:推荐照片尺寸宽 358 像素*高 441 像素)。
(2)个性材料:
3.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病历资料。因病因伤造成障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原则上应在康复期满1年后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5.居住证。非呼和浩特市户籍、申请异地通办的,须提供有效居住证。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也可致电玉泉区残联办证服务大厅进行电话咨询。负责人告知申请残疾人残疾评定的机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等事项。残疾人证注销满一年的方可办理;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重新申请。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对生活不能自理且行动不便、无法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监护人持前述材料向所属镇街道残联提出上门评定服务申请,对符合上门服务条件的依程序办理。)
(2)评定与公示
申请人到指定机构接受残疾评定。其中,精神、智力残疾类评定机构为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其他残疾类别评定机构为玉泉区红十字医院。未成年人及智力、精神类申请人在残疾评定时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在残疾评定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故意作假的,应进行必要的医学辅助检查。申请人对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残联申请复评。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需残疾人本人或亲属送办证材料到办证服务大厅。办证服务大厅对申请材料、评定结论等进行审核。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办证服务大厅出具公示,公示由残疾人亲属或负责专委带回社区依法予以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公示。
(3)审批与发放
呼和浩特残联对办理要件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领导签批。
呼和浩特户籍的残疾人,通过审核的由办证服务大厅即时存档并出证,通知镇(街道)办事处专委到办证服务大厅领证。由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专委把残疾人证送到残疾人手中。
(办证过程中残疾人或其亲属只需来办证服务大厅一次交材料即可。)
非呼和浩特户籍的残疾人,残疾人证由其户籍地县级残联发放,发放时间由当地县级残联决定。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体检及电子版照片采集费用按各区县残联规定收取。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玉泉区残联组织联络部(办证服务大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水语青城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残联窗口(11号)。
电话:0471—637300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残疾证】可获呼和浩特残疾证办理指南、残疾评定相关标准、残疾证待遇、残疾证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