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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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办理材料
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校证明、就业状况证明、病情诊断书、慢病手册、家庭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提供近三个月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等和旗县区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渠道:

(1)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网上申请: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呼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申请低保。

呼和浩特低保网上申请(入口+流程)

办理流程:

呼和浩特市城乡困难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0471-5182797;新城区民政局:0471-6218123;回民区民政局:0471-3824058;玉泉区民政局:0471-6373631  ;赛罕区民政局:0471-4211562;土默特左旗民政局:0471-2642979;托克托县民政局:0471-8513237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0471-7191702;清水河县民政局:0471-7910331 ;武川县民政局:0471-881978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市四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五个旗县)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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