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该业务需提交的要件有: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纳税申请表;网签的《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说明:未取得宗地信息的房屋所有权证,需首先办理宗地落宗,取得划拨土地上商品房屋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在转移房屋所有权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对用途为住宅的房屋,由购房人自愿选择维持原划拨性质或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非住宅用房转让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为房屋销售总价的8%);房屋套数证明(说明:涉及税务减免的需要出具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人住房两套以上、购房人住房两套以上及商业用房转移的无需出具);交易资金监管凭证或二手房交易资金自行结算声明书;家庭关系证明(包含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完税凭证(涉及税务减免的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追溯日期,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房屋户型图;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当事人不能到场申请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上笔业务是房改房买卖取得产权的,现土地性质依然为划拨的房屋,需市房管局档案馆出具原“房改房上市交易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
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大厅
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 00,下午13:30-17: 00
电话: 0471-533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