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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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出售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到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引进的专业人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

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人应当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2、初审

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3、复核

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

4、批准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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