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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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申请
呼和浩特职称评定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1-09 17:51:49
办理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呼和浩特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办理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2.送审表(高级送审表15份,中初级送审表1份);

3.评审表2份(需分别胶装);

4.其它送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胶装);

5.预审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hmqrs208@126.com)。

办理流程

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http://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以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1)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交相应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2)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我市的,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3)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自评单位的,按照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流程。

(1)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和自评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各旗县区或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市本级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地址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501房间

联系电话:0471-5181201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2楼

电话:0471-6218170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党政机关办公楼后楼409室

电话:0471-3821083

呼和浩特职称评定地址一览

评定时间

市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1日至6月9日;

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1日至6月7日。

说明:

1、具体请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

2、各旗县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具体见旗县区职称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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