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

导语 呼和浩特疫情期间公积金变化是怎样的?提取额度会提升吗?缴纳可以延迟吗?快和呼和浩特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呼和浩特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单位、个人各5%)。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降低为上年社平工资60%,并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其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同时补缴;确需继续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须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形成决议后向中心提出申请。

  五、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含自愿缴存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管理部门,不计罚息;疫情期间,其商业性贷款及信用卡账户发生逾期的,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认定范围。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因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而导致超出规定时限的,相关业务所需材料期限可顺延6个月。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无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取金额上限上浮25%,即:呼市市区10000元/人·年,市属旗县5000元/人·年(铁路职工参照呼市市区标准执行);其中,2020年已办理过该业务的职工不再重复提取。(自2020年3月23日起执行)

  八、对因患新冠肺炎住院治疗的职工,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补贴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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