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图书馆借书规则
导语 内蒙古图书馆借书规则是什么?怎么借书?呼和浩特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内蒙古图书馆的借阅制度,快来看看吧!
一、借阅条件
持读者证读者可外借汉文图书位于三楼一、二、三、四借阅室,蒙文图书位于四楼蒙文借阅室,少儿图书位于一楼少儿图书馆借阅室。
二、 外借数量
持本馆读者证,选择交纳不同额度的借书押金,可开通相应的外借服务功能。
1、100元借书押金可借文献2册。
2、500元借书押金可借文献5册。
注:可外借文献不包括民族地方文献、参考工具书文献、古籍及报纸期刊。
三、外借期限
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借期从续借当天算起为20天。
四、借还方式
1、使用四楼自助借还机,办理蒙文图书的借还手续。
2、使用三楼自助借还机,办理三楼外借图书的借还手续。
3、使用一楼的自助借还机,办理少儿图书的借还手续。
4、续借
(1)持读者证使用馆内任何一台自助借阅机办理。
(2)登陆内蒙古图书馆网站(http://www.nmglib.com)办理。
出现下列情况,图书将不能续借:有逾期未还文献、所借图书已续借过一次、未结清逾期滞还费等。
温馨提示: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缺页或破损,请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助操作时,请认真核对打印清单上的实际借还数量,勿将未办妥还书手续的图书直接放入还书箱或自行上架,避免给您造成损失。
五、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
1、读者须在应还日期前归还所借文献,否则视作逾期处理。逾期罚款每册图书缴交0.10元/天。系统自动从押金扣除,扣除金额达到或超过20元时,读者证停用,缴清罚款后,恢复借阅功能。
2、遗失图书 可以购买同一版本图书(即同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ISBN号)赔偿,每册收取条码、磁条、书标等工本费5元。不能购得同版图书时,则依据图书出版的年限, 5年以内(含5年)按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 5年以上图书按3倍以上酌情赔偿。成套图书按成套图书价格赔偿。
3、污损文献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文献无法修补,按遗失处理。
4、凡窃书者,一经发现将进入系统黑名单,读者证停用一年,并扣除其押金。
注:对于一年内丢失图书超三次、多次逾期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进入系统黑名单,读者证停用一年。
六、下列资料仅提供在馆阅览服务
1、二楼报刊阅览区的报纸期刊。
2、四楼民族地方文献和参考工具书文献、古籍、保存本等。
七、注意事项
1、同时借书的读者之间请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机器误读信息。
2、刷卡后请及时拿走自已的读者证。
3、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借还图书时请确认图书数量及书名是否准确。
4、其它未尽事宜请到馆内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图书馆】可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图书馆预约入口、开放时间、读书证办理及借书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