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导语 呼和浩特为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补助金,呼和浩特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时间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补贴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

  注意:

  1、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采暖补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他事项说明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后至文件出台之日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失业人员通过自助渠道认证时,信息系统自动审核身份信息,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失业人员未按时认证的,当月失业补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认证的补发上月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自助渠道补认证1次,连续2个月未办理资格认证的, 自助渠道不再允许资格认证,需至社保服务窗口申请认证, 说明情况。(疫情期间未按期认证,不暂停待遇发放!)

  ❀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市社保局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失业补助金】可获呼和浩特失业补助金领取入口/流程,申领条件/标准/发放时间,领取地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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