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导语 鄂尔多斯市公租房申请人需满足年满18周岁,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或收入来源,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条件。
申请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区有稳定工作或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及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在本地就业无住房人员;
(三)进城务工、外地来本地区工作及灵活就业的无住房人员或家庭(含非中国国籍人员);
(四)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户暂时无住房人员或家庭;
(五)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人员或家庭;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或家庭;
(七)其他无住房但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人员或家庭等。
2、 有稳定工作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在本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三)在本地区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四)退休人员;
(五)有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3、收入来源是指:
个人、家庭有收入来源,能够独自承担公租房租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4、无住房人员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保障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每个项目所在地有无私有产权住房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鉴定。
5、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载明的住宅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6、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形式具体分为家庭申请、单身人士申请、多人合租申请、集体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地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申请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四)集体申请的,由行政、企事业单位为申请主体,代表员工共同申请,申请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人到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或设置的申请点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申请表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ordosfg.gov.cn)下载或到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或设置的申请点免费领取,并按照相关说明要求详细填写,不得涂改。
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轮候人员不填写此申请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汇总集中后统一向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申报。
7、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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