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鄂尔多斯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

导语 鄂尔多斯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鄂尔多斯市住房管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申请审核流程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一)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具体程序为:

  (二)初审:社区负责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收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采取走访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提出复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复审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复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并上报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12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共租赁住房信息专栏或指定的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准予轮候。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核、公示不合格的由申请点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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