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落户办理流程
导语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明确了将于2021年4月30日起正式实施。自治区外户籍迁入呼市、区内迁入呼市以及市区县户籍相互迁移流程详见正文!
呼和浩特城镇落户办理流程
(1)自治区外户籍迁入呼和浩特市的
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落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自治区内本市外户籍迁入呼和浩特市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通过自治区“一站式”户籍迁移系统受理业务,派出所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完成户籍迁移(群众有邮递需求的,可自愿填 邮递快递单,户口办结后,由户籍内勤为群众打印户口簿,办理邮寄快递业务,邮递费用由群众收件后支付)。
(3)五旗县建制镇与市四区、开发区城镇户籍相互迁移的
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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