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包头昆都仑区小学片区划分范围一览
导语 具有包头市昆都仑区户籍的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和小学升初中学生,原则上依据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情况实行划片入学和升学。
昆都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小学
包钢一小:友谊大街以南,昆工路以北,昆河东路以东,白云路以西街坊以及万达嘉园小区。
包钢二小:钢铁大街以南,少先路以北,南排道以东,白云路以西街坊以及友谊大街以北厂区零散户。
包钢四小:钢铁大街以南,友谊大街以北,鞍山道以东,林荫路以西街坊。
包钢五小:少先路以南,友谊大街以北,南排道以东,白云路以西街坊。
包钢七小:钢铁大街以南,友谊大街以北,林荫路以东,民族西路以西街坊;钢铁大街以南,少先路以北,民族西路以东,市府西路以西街坊;钢铁大街以南,广场南道以北,市府西路以东,广场西道以西街坊。
包钢十小:东友谊22#、友谊19#一区(1-18栋除外)。
包钢十一小:钢铁大街以南,友谊大街以北,白云路以东,鞍山道以西街坊。
包钢十二小:少先路以南,友谊大街以北,滨河东路以东,三八路以西街坊;嘉园路以南,友谊大街以北,三八路以东,南排道以西街坊以及孟家河湾,友谊大街以南的包钢厂区零散户、慧谷桃源居。(华天云居小区除外)
包钢实验一小:少先路以南,友谊大街以北,民族西路以东,阿尔丁大街以西街坊以及少先19#街坊。
包钢十七小:钢铁大街以南,少先路以北,南排道以西,滨河东路以东街坊;少先路以南,嘉园路以北,三八路以东,南排道以西街坊以及华天云居小区。
包钢十八小:友谊18#。
包钢二十小:友谊大街以南,富林路以北,民族西路以东,阿尔丁大街以西街坊以及富林路以南,黄河大街以北,林荫路以东,阿尔丁大街以西街坊。
包钢二十二小:莫尼路以南,团结大街以北,林荫路以东,阿尔丁大街以西街坊。(团结小区除外)。
包钢实验二小:青年路以南,钢铁大街以北,滨河东路以东,白云路以西街坊。
包钢二十四小:莫尼路以南,团结大街以北,白云路以西街坊以及北大恒苑。
包钢二十五小:昆工路以南,新光西路以北,白云路以东,林荫路以西街坊(友谊19#一区、三区除外)以及禧瑞都。
包钢二十六小:新光西路以南,黄河大街以北,白云路以东,林荫路以西街坊以及友谊19#三区,馥室成双、运输部自建楼。
团一小:团结大街以南,青年路以北,南排道以西街坊以及召庙、西河楞、北沙梁。
团二小:团结大街以南,青年路以北,南排道以东,鞍山道以西街坊。南排1、4队。
团三小:莫尼路以南,团结大街以北,白云路以东,林荫路以西街坊;团结大街以南,白彦道以北,鞍山道以东,林荫路以西街坊以及南排2、3队,神龙苑、朝阳佳苑。
团四小:团结大街以南,青年路以北,林荫路以东,民族西路以西街坊。
钢三小:青年路以南,乌兰道以北,林荫路以东,民族西路以西街坊以及乌兰道以南,钢铁大街以北,林荫路以东,温州步行街以西街坊。
钢四小:青年路以南,乌兰道以北,民族西路以东,阿尔丁大街以西街坊;乌兰道以南,钢铁大街以北,温州步行街以东,阿尔丁大街以西街坊。
青二小:青年路以南,钢铁大街以北,白云路以东,林荫路以西街坊以及白彦道以南,青年路以北,鞍山道以东,林荫路以西街坊。
蒙古族学校:少先路以南,新光东路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民族东路以西街坊。
友谊二小:友谊19#一区(1-18栋)、友谊22#、西友谊22#。
乌兰小学:青年路以南,少先路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民族东路以西街坊。
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联合片区:团结大街以北,阿尔丁北大街以东,民族东路以西街坊以及团结小区、意城晶华、神华佳苑、锦尚国际、三克拉、颐和山庄、碧桂园、海威小区、傲北上城、居然新城、番茄社区、塞宾苑、安康佳苑、富民家园、绿景苑小区、温馨小区、玉泉佳苑,包括甲尔坝村、玉泉村、新城村、前口子村、边墙壕村。
和平小学:黄河大街以南,稀土大街以北,林荫路以西街坊以及紫金华府。
铁五小:稀土大街以南,阿拉塔汗大街以北,阿尔丁大街以西街坊;校园路以南,稀土大街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沼潭东路以西街坊,及阿12#街坊、铁路职工子女。
新光小学:新光四村、新光五村、新光六村、新光七村、张家营子、武家圪旦。
脑包学校:新光一村、新光三村、新光八村、哈业脑包村、卜尔汉图村、哈德门村、背锅窑子村、打拉亥村、乌兰计二村、乌兰计三村。
昆都仑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中房产、户籍、学籍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划片招生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小学入学
1.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主户主统一。
2.房产性质为普通住宅。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学校就读(同胞和重组家庭多子女除外)。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昆都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置
(一)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招办提供相关证件者。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三)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人户分离的。
(四)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的除外)。
(五)同一套房产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的(同胞和重组家庭多子女除外)。
(六)房产性质不是普通住宅的。
(七)非昆都仑区户籍在昆都仑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八)参加社会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中的房产和户籍等信息,以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并经家长签字的结果为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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