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办理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目前呼和浩特全市535个房地产遗留项目已完成首次登记(大房本),请相关人员尽快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就近的不动产服务大厅或遗留项目社区受理点进行办理。

  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分户)登记申请材料:

  商品房办理登记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家庭成员);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区政府认定的协议);

  4.税费缴纳凭证(核税:购房发票或收据)。

  经适房办理登记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家庭成员);

  3.经备案的经适房网签合同;

  4.税费缴纳凭证(核税:购房发票或收据)。

  回迁房办理登记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家庭成员);

  3.回迁安置合同(或经区政府认定的协议);

  4.税费缴纳凭证(核税:购房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协议)。

  公有住房房改办理登记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公有住房房改审批表、估价表、比例界定书、购房协议。

  若开发企业存在的,业主要积极向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若开发企业不存在的,业主要积极向街道提交申请材料,或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呼和浩特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入口/操作指南,办事地点/流程/材料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