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各服务大厅及社区点地址
导语 为深入解决群众办证最后一公里,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5个服务大厅开设遗留项目受理窗口,设立了40个遗留项目(社区)受理点、15个遗留项目(税务)受理点。
不动产登记各服务大厅及社区点地址:
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分户)登记申请材料:
商品房办理登记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家庭成员);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区政府认定的协议);
4.税费缴纳凭证(核税:购房发票或收据)。
经适房办理登记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家庭成员);
3.经备案的经适房网签合同;
4.税费缴纳凭证(核税:购房发票或收据)。
回迁房办理登记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家庭成员);
3.回迁安置合同(或经区政府认定的协议);
4.税费缴纳凭证(核税:购房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协议)。
公有住房房改办理登记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公有住房房改审批表、估价表、比例界定书、购房协议。
若开发企业存在的,业主要积极向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若开发企业不存在的,业主要积极向街道提交申请材料,或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呼和浩特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入口/操作指南,办事地点/流程/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