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创业证办理条件

导语 呼和浩特市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满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我市城乡常住劳动者等条件

  呼和浩特市就业创业证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我市城乡常住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5181305;

  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6218618;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6351884;

  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5900636;

  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3916344;

  土左旗就业服务中心8162627;

  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8564089;

  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7191512;

  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8821758;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791022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证】可获呼和浩特就业创业证申领入口/条件/指南,就业及失业登记入口/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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