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创业证办理条件
导语 呼和浩特市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满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我市城乡常住劳动者等条件
呼和浩特市就业创业证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我市城乡常住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5181305;
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6218618;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6351884;
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5900636;
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3916344;
土左旗就业服务中心8162627;
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8564089;
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7191512;
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8821758;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791022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证】可获呼和浩特就业创业证申领入口/条件/指南,就业及失业登记入口/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