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公告

导语 2021年11月19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商户、餐饮业、市场经营主体及居民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公告 。

关于商户、餐饮业、市场经营主体及居民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公告

  辖区内各商户、经营主体及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提升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煤管控的通告》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件要求,区属相关部门将严厉查处和打击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现对辖区内各商户、经营主体及广大居民公告如下:

  一、在赛罕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严禁使用劈柴、笨煤等高污染能源。在取暖、锅炉、炊具等方面要使用清洁能源。

  二、有关房东和租户要严格执行此公告内容,所出租房屋须经改造后方可对外出租。

  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自觉配合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燃煤散烧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主动进行清洁煤替换、上交严禁使用的劈柴、笨煤及火炉,共同创造干净、清新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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