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疫情防控最新公告(2022年1月)
导语 2022年1月,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2年1月22日更新】
一、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绿码带*号):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前要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主动申报其是否曾经到过中高风险区域,如有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按本公告第一、二条规定执行,其他情形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制出行。如因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运输等原因确需来呼的,需持当地指挥部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旅途中个人防护。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呼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非必要不出行。确需来(返)呼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呼后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来(返)呼,确需来(返)呼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五、上述情形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在测温正常的情况下可有序流动,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议您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呼或在抵呼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不要带病上班、上学;如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情况,或出行相关地区近期内有疫情发生,要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建议市民不要急于和自治区外、境外来(返)呼和浩特市亲朋相聚。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春节期间来(返)呼和浩特市人员须知(2022年第3号)
【2022年1月10日更新】
1、天津市津南区、南开区竹华里的人员严格限制来(返)呼和浩特市,2021年12月23日(含)以来途经天津市津南区、南开区竹华里已来呼人员参照中风险地区来呼人员管控,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天津市其它区(县)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呼和浩特市。
2、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中原区,洛阳市新安县,安阳市文峰区、滑县和许昌市禹州市的人员严格限制来(返)呼和浩特市,对12月20日以来从上述疫情高风险地区已经来(返)呼和浩特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对12月20日以来从上述疫情中风险地区已经来(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河南省等地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年1月2日更新】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2年第1号)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严防疫情输入发生,现将我市“两节”期间人员安全有序出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鼓励公众就地过年,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带头落实在当地过年。
二、严格限制我市人员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盟市的其他旗县(市、区)。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呼和浩特市民非必要不前往边境口岸城市(内蒙古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城市有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尔山市等),确需前往的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前往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室韦镇,新巴尔虎左旗额布都格镇,新巴尔虎右旗阿日哈沙特镇,东乌珠穆沁旗朱恩嘎达布其镇,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额济纳旗策克镇,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满都拉镇等边境口岸城镇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以上10个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日内有上述10个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严格限制进京。
四、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来(返)呼和浩特市。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运输等人员确需出行的,须持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出行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旅途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来呼和浩特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盟市的其他旗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允许来(返)呼和浩特市,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呼和浩特市。上述人员抵达呼和浩特市后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健康监测14天。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隔离,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五、严格落实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的排查管控措施,从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来(返)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六、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结束后,继续进行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
七、对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来(返)呼和浩特市,确需来(返)呼和浩特市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所在单位报备后方可来(返)呼和浩特市,入呼后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八、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它入呼人员,抵呼前须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如实说明来自地区有无中高风险地区,近14天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的公布行程有无时空重合等情况。无上述情形的人员抵呼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时居家不外出,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九、呼和浩特市各旅行社、旅游企业暂停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十、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十一、教育部门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信、人社、商务、国资等部门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学生返校和人员较多的企业务工人员返岗,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本规定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外地来(返)我市的人员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