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管理的通告
导语 2022年1月19日,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管理的通告,明确了进口水果需要提前报备,销售的进口水果要具备“五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管理的通告
近期,国内多地发现火龙果、龙眼、香蕉等进口水果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1月14日,我市也在一批柬埔寨香蕉外包装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为严防新冠病毒通过进口水果传播,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经营者购进进口水果需要提前24小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抵通后的进口水果要按件进行核酸检测、按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全面的内外包装消毒消杀,上述所有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2)全市销售的进口水果要具备“五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测证明、海关报关单、消杀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购货凭证),“五证”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3)水果批发市场主办方应严格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对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严格查验登记“五证”、属地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消杀证明,手续不全的,不得入场交易,并及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4)所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口水果专用通道(同一通道错时)进货、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水果”。同时,需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进口水果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及购买数量。
(5)有关经营单位要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并做好登记,加强垃圾分类,做到日产日清。
二、严格从业人员防护
从事进口水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从事水果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每3天做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要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特殊时期,倡导广大市民朋友谨慎购买进口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水果及其他进口冷链食品。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水果,不信谣不传谣。
四、严格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职责,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按照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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