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2022年第1号)

导语 2022年1月22日,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号发布:明确了春节返乡人员管控政策。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号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健康平安度过佳节,现就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有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有中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二、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有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城市的低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需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在抵通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可有序流动。

  四、有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级城市的低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需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在抵通24小时内和72小时内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可有序流动。

  五、有口岸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需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在抵通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可有序流动。

  六、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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