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旅游那达慕搏克及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导语 2022年内蒙古第32届旅游那达慕搏克及射箭比赛竞赛规程来啦!竞赛时间: 2022年7月29日—31日。
内蒙古第32届旅游那达慕搏克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7月29日—31日。28日报到,8月1日离会。
地点: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那达慕会场(207国道14公里东侧)
二、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三、承办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四、协办单位
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锡林浩特市阿巴哈那尔民俗文化协会
五、参加单位
以各旗县市(区)、协会为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竞赛项目
男子搏克512人
青少年男子搏克128人
七、运动员资格
(一)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旗县市(区)以上医院检查,
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竞赛活动。参赛运动员一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青少年男子搏克赛参赛选手年龄为10—13周岁(2009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锡林郭勒盟搏克规则(试行)》.
(二)男子搏克使用赛区提供的标准搏克跤衣。
(三)青少年搏克自带跤衣和跤靴。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传统方式奖励。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7月25日。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7月28日10时在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召开联席会议, 29日上午8时现场报到。报到时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以下材料: 1.各代表队原始报名单(盖公章);2.参赛单位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保险;3.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参赛队健康保证书;4.与大会组委会签订运动员免责保证书;5.青少年博克家长必须填写免责书,必须携带身份证。以上材料缺一项不得参加比赛。
(三)所有参赛人员报到需向组委会提交48小时内(采样时间)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裁判长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其他裁判员提前1天到赛区报到。
联系人: 孟根都希 133 0479 9922
羿 龙 189 0479 9840
十一、经费
各代表队经费自理,竞赛组织经费由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外地聘请的裁判员食宿由锡林浩特市文体旅广电局承担。
(二)设仲裁委员会。
十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发热、咳嗽等其他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
(二)参训人员报到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个人勤洗手,交谈时尽量保持社交距离,减少在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和近距离接触。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内蒙古第32届旅游那达慕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7月29日—31日。28日报到,8月1日离会。
地点: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那达慕会场(207国道14公里东侧)
二、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三、承办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四、协办单位
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锡林郭勒盟哈萨尔射箭协会
五、参加单位
以各盟市、协会为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竞赛项目
男子组40米、女子组30米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旗县市(区)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竞赛活动。参赛运动员一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需代表一个协会、俱乐部、学校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颁布的《哈日靶(蒙古族传统射箭)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传统牛角弓、木制箭(自备)。
(三)服饰要求:身穿各民族传统服饰。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男女组各取前32名给予奖励。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7月25日。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7月28日15时在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召开联席会议, 29日上午8时比赛现场抽签。报到时向大会组委会交纳 以下材料: 1.各代表队原始报名单(盖公章);2.参赛单位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保险;3.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参赛队健 康保证书;4.与大会组委会签订运动员免责保证书;5.青少年博克家长必须填写免责书,必须携带身份证。以上材料缺一项不得参加比赛。
(三)报到时将最后一次确认名单交到裁判组,并按最后依次确认名单抽签,抽签后一律不更改名单。
(四)所有参赛人员报到需向组委会提交48小时内(采样时间)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裁判长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其他裁判员提前1天到赛区报到。
联系人:图 雅 186 4793 1881
宝音图 136 0479 6156
十一、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委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外地聘请的裁判员食宿由锡林浩特市文体旅广电局承担。
(二)比赛设仲裁委员会,该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中国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经费自理,竞赛组织经费由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
十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发热、咳嗽等其他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
(二)参训人员报到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个人勤洗手,交谈时尽量保持社交距离,减少在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和近距离接触。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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