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调整门诊诊查费(挂号费)标准通知

导语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对诊查费(挂号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自2023年4月29日开始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关于调整门诊诊查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关于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67号)的要求,对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自2023年4月29日开始执行:

  一、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由7元调整为17元。

  二、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由12元调整为22元。

  三、合并二级主任医师、三级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服务项目,调整为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服务项目;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由17元调整为32元。

  四、普通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由5元调整为15元。

  五、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由10元调整为20元。

  六、合并二级主任医师、三级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服务项目,调整为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服务项目;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由15元调整为30元。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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