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内蒙古住房资金中心将公积金贷款纳入征信系统

导语 自2024年4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正式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关于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公告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我中心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记入个人征信报告。

  二、为维护个人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记录,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余额情况,保证按时足额还款。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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