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退役军人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指南
导语 呼和浩特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来了!所需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方式详见正文!
呼和浩特退役军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军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关广大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那退役军人的医保关系怎么办理转入呢?下面介绍下办理方式:
1、所需材料
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
2、办理地点
在我市工作实现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去呼和浩特市四个区(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回民区)、五个旗县(武川县、土左旗、和林县、托县、清水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窗口或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
3、办理方式
(1)退役军人在我市实现就业并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本人或单位医保专管员携带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前往市四个区(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回民区)、五个旗县(武川县、土左旗、和林县、托县、清水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市医保中心办理缴费年限转移。
(2)退役军人目前待业,由本人先保管好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同时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就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参考第一种情况办理。
(3)退役军人继续上学,本人保管好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在学校参加居民医保即可。实现就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参考第一种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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