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购买首套新房和二手房补贴细则解释及补充通知

导语 关于“促进人口集聚16条”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和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实施细则解释及补充通知发布。

  关于“促进人口集聚16条”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和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实施细则解释及补充通知

  《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的实施细则》已发布,为确保政策在落地过程中执行标准的一致性,现对有关事宜解释说明及补充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相关事宜

  一是延长契税补贴网签时限要求,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首次首套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在2025年2月28日(含)之前购房〔即缴纳定(订)金或首付款或全款〕,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完成网签备案并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原政策领取契税补贴。各开发企业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完成网签备案。

  二是明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保障性住房不在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三是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标准中“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无房且无网签备案信息”指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无住宅性质房屋且无住宅性质房屋网签备案信息。

  二、购买二手房(住宅)相关事宜

  一是在3月1日-3月31日(含)期间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已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未进行存量房网签备案的,可用手签合同代替网签备案合同进行补贴申请;4月1日起,购房人依次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可直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补贴。

  二是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三是最终缴税的计税依据大于等于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的根据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申请购房补贴(详见示例);最终缴税的计税依据小于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的不予受理。

  示例:

  税务局对王某购买的二手房评估价格70万元为例:

  情况一: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100万元,到税务局申报缴税金额100万元,大于税务局评估价格70万元,以100万元为最终缴税的计税依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正常受理,根据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办理购房补贴。

  情况二: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50万元,到税务局申报缴税金额50万元,小于税务局评估价格70万元,以70万元为最终缴税的计税依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正常受理,根据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办理购房补贴。

  情况三: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100万元,到税务局申报缴税金额小于100万元,存在签署阴阳合同套取政策补贴资金的可能性,市房产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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