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内蒙古电动车上牌所需材料:身份证明、车凭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内蒙古电动车上牌需要哪些材料?
自2025年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所需材料:
(一)2025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4.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2025年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9月1日起三个月内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申请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4.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5.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的,提交所有人本人出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个人承诺书》。
(三)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信息不全、有误或无效的;
2.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3.属于拼装车的、或者改变电动机、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
4.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5.属于被盗抢车辆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办理地点
车主可前往各旗县(市、区)交管大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分销售门店也可提供“带牌销售”服务。具体办理地点以当地交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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