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教师招聘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导语 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396名,从2021年3月15日起开始报名。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152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9时整—3月19日17时整。

  2021呼和浩特教师招聘信息

  一、公开招聘教职工396名

  报名时间:

  1.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整—3月18日17时整。

  2.报考其他岗位时间:2021年3月24日9时整—3月27日17时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5日之后出生,含3月15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8.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语文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9.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于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岗位可以设置“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和普通岗位计划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1年3月15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3月15日(含)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仍处于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凡是到2021年3月15日,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二、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152名

  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5日9时整—3月19日17时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具体地点详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5.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语文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6.报考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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