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电子证照通告(附申领入口)

导语 2021年9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产权人可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不动产电子证照模块查看个人名下的电子证照。

  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呼政办字〔2020〕28号)的要求,深入推动电子证照的使用和普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不动产电子证照的获取和保存

  对审核登簿通过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完成缴纳登记费后,产权人可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不动产电子证照模块查看个人名下的电子证照。产权人可以将领取到的电子证照进行预览、下载保存。

  2、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用途和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入学、企业开办、金融机构等领域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定依据。

  3、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生成与注销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自动注销。抵押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抵押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自动注销。

  4、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推广及应用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群众多应用电子证照,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的获得感。实行不动产电子证照后,对于需要申请纸质证书的,应同步发放。已取得不动产电子证照,同时也申领了纸质证书的,再次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将纸质证书交回。

  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怎么申领(附流程)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通告(入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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