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2国考疫情防控要求(附告知书)

导语 为确保2022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平稳进行,根据目前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

录用考试、遴选考试内蒙古考区笔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11月22日更新,考试前请持续关注)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健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报告须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纸质或电子报告,提供的报告上须准确显示采样时间,要精确到小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为保证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考三科的考生须提供11月25日下午2点以后采样的核酸检测报告,考两科的考生须提供11月26日上午9点以后采样的核酸检测报告。

  (二)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2.“健康码”或“行程码”非绿色的;

  3.10月31日(含)以后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11月13日(含)以后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5.11月13日(含)以后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6.10月31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11月13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健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健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 我区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区,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内蒙古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 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 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 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健康码”(当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当日更新)、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 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 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 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咨询电话:0471-6601168、0471-6600198。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考试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在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 与在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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