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加强陕西省来返人员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导语 2021年12月22日起,对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以及途经上述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陕西省

来(返)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1〕33号

  当前,陕西省疫情正处在快速发展期,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以及途经上述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二、除上述地区以外,所有从陕西省其他地市或途经陕西其他地市来(返)我市人员,一律需持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进入我市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由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以及途经上述地区来(返)我市的车辆,原则上一律劝返。如必须进入我市,在第一入市点对相关司乘人员实施就近就地“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开展重点人群摸排管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12月4日(含)以来由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以及途经上述地区来(返)我市人员进行摸排、落实管控。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统筹社区摸排数据和公安大数据推送数据,经认定无误后每日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和社会管控组。

  五、各旗区对排查出的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以及途经上述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不满14天的就地集中隔离至满14天,进行核酸检测;已满14天的不再集中隔离,需在排查之日起24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居住社区,同时落实自我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六、全市各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对由陕西省进入我市的邮件、快件从严管控,实行“先消毒,后派送”,并做好重点场所、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消毒消杀工作。对快递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七、广大市民有上述旅居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属地指挥部落实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管控措施将根据陕西省疫情发展及时调整。其他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仍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第32次通告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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