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2022年第2号)

导语 2022年1月9日,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2022年第2号)发布,事关加强天津市来(返)我市人员管控措施。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

(2022年第2号)

  为扎实推进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加强天津市来(返)我市人员管控措施的有关事宜紧急通告如下:

  一、请2021年12月24日以来有天津市津南区旅居史的来(返)我市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指挥部报告,来返我市已满14天的,纳入社区管理进行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来返我市不足14天的,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4、7、10和14天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请2021年12月24日以来有天津市其他地区(非津南区)旅居史的来(返)我市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7天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

  三、广大市民朋友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天津市等涉疫城市,如确需前往,要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行程,并要提前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报备。近期拟从天津等涉疫城市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指挥部、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各社区(嘎查村)要立即对有天津市旅居史的辖区居民开展摸排登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天津市的情况,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各宾馆、酒店、旅店等重点场所经营者要承担起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责任,认真做好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登记工作,发现天津市返(来)我市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六、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从官方权威发布、主流新闻媒体等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保持健康积极心态,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附件:包头市及各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9日

  附件:包头市及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0472-5619350、5619338

  昆 区:0472-5305335

  青山区:0472-3616340

  东河区:0472-4388077

  九原区:0472-6939045

  石拐区:0472-8710017

  白云矿区:0472-8515041

  土右旗:0472-8017245

  达茂旗:0472-8425937

  固阳县:0472-8118850

  稀土高新区:0472-71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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