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2022年4月)

导语 2022年4月,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3号)发布:非必要不离乌,如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022年4月26日更新】

  一、从即日起,对从上海市、吉林省、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西省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对广东省、甘肃省、福建省、天津市返回我市人员不再执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隔离人员继续隔离至期满。

  二、对4月15日(含)以来自满洲里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观察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期满。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4月21日以来,由包头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要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以离开包头市时间为起点计算)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从即日起,对行程码带*号来(返)我市人员(不包括上述地区),一律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第12号通告中“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不再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执行原管控措施的继续执行到管控期满。

  点击查看:》》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4号

  2022年4月13日更新】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2022年4月13日13时47分,我市对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10:1混管阳性推送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省外途经我市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专家组会诊研判确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海南区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乌海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管控,对涉疫场所进行消毒和封控管理。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乌,如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市“两站一场”和各公路查验点对进入我市所有人员,在查验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行程码后,对所有人员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免费抗原检测,检测后方可进入。

  三、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所有非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接诊发热病例。

  四、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登记“疫码通”、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

  五、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附近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和排查,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目前我市生产生活稳定、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市民放心,市委、政府将带领大家一道共同抗击疫情,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后续情况会及时进行通告。本通告未涉及的管控措施,仍按市指挥部12号通告执行。对违反通告规定及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处理。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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