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疫情防控最新通告(2022年5月)

导语 2022年5月,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明确了来返人员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2022年5月24日更新】

  点击查看:》》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5月19日更新】

  从即日起,对从上海市、天津市、四川省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点击查看:》》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6号补充通告

  【2022年5月16日更新】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决定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河南省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不再执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隔离人员核酸检测3次阴性后解除隔离。

  二、对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不包括中高风险地区),一律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仍按照第15号通告执行。对国内重点省份返回人员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

  【2022年4月30日更新】

  点击查看:》》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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