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呼和浩特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详情

导语 11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11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呼和浩特市最新疫情情况

  2022年11月15日0时—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3例(含3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57例。新增感染者中,1070例从隔离管控人员中检出。当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19例,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94例。11月15日,我市70个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116个低风险区调整为高风险区。调整后,我市共有高风险区1445个。

  呼和浩特:重点从“四个方面”强化隔离场所整改,确保管控到位、服务到位

  呼和浩特市发生疫情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控方案的要求,遵循“影响面小、安全性高”的原则,通过征集符合条件的酒店、公寓,新建方舱等措施,储备了充足的隔离房间,可以满足当前需求。近期,针对群众反映的隔离场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了强化整改。

  一是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隔离场所规范化管理方案、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等制度,加强对内部管理、环境消杀、服务保障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人文管理、规范管理、安全管理,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二是强化人员配备。在原有干部配备的基础上,增派191名干部下沉到隔离点,全面进驻开展工作,有效缓解隔离场所人员不足问题。

  三是强化物资保障。对全市集中隔离场所消杀、床品等物资储备情况开展全过程摸底,及时进行补充,确保了物资充足保障到位。

  四是强化督导督查。整合区、市两级督导组工作力量,成立5个督导组包联旗县区,下沉一线、定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目前隔离转运工作总体顺畅。隔离转运是落实“四早”要求的重要一环,此前的发布会对及时隔离转运密接人员的必要性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大家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隔离转运工作,恳请大家多一些耐心、多一些理解,我们也会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将通过这一系列整改工作,建立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管控到位、服务到位。

  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感染者,可以降为低风险区 判定密切接触者遵循以下原则

  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专家介绍,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密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如同单元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您即使在家没出过门、也没有与他人共用电梯、步梯的情况,也存在一定暴露感染的风险,特别是同单元同侧居住人员风险较大。

  “二十条优化措施”对判定密切接触者的原则没有调整。目前,流调人员的工作依据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第九版中明确以下判定原则:

  同居住生活人员;

  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

  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宿舍、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密闭或通风不良环境下共用卫生间、共乘电梯、共餐(同桌/邻桌/频繁经过)、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人员,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

  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判定时,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对于较为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餐厅、娱乐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场所),需结合场所监控录像、消费记录、场所类型、环境状况、通风情况、个人防护情况等综合研判,基于研判结果,可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范围。另外,“二十条优化措施”明确,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感染者,可以降低为低风险区。

  官方解答:“居家健康监测”与“居家隔离”有何区别?“居家隔离”是否必须单独居住?有何管理要求?

  “二十条优化措施”的出台,不仅缩短了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期限,居家的要求也由健康监测调整为居家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都是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期间都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实行赋码管理,但从具体对象和管理要求上看,有所区别。

  居家隔离主要针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群,如完成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和集中隔离后的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以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等。这里有一点要明确,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要实行集中隔离;而居家健康监测是针对感染风险较低的人群,如治愈出院患者和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

  对于居家隔离是否必须要单独居住的问题,我们一般要求居家隔离人员最好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最好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居家隔离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或手消毒。要做好卫生间、浴室的消毒和通风。居家隔离期间配合社区采样人员上门采样,做好健康监测和抗原检测,并将监测、检测结果如实报告社区工作人员。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居家隔离人员,经所在社区同意后,可安排专人专车接送,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并主动向接诊医疗机构报告个人有关情况。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居家隔离人员的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要求不得外出,还要一并遵守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一是陪护人员与居家隔离人员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 米以上距离;

  二是与居家隔离人员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三是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的陪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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