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次性育儿津贴及托育照护补贴申领范围条件

导语 呼和浩特市对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对满足条件的托育机构发放照护补贴。

  根据《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市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对满足条件的托育机构发放照护补贴。

  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二孩、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2.对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600元/人/年照护补贴。

  发放人员范围条件

  (一)一次性育儿津贴

  1.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且孩子户口为呼和浩特市户籍。

  2.《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文件印发后,即从2023年8月24日之后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3、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况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4. 丧偶或离异的,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发放。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一次性育儿津贴的50%;

  5.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2个或3个的,同等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二)托育照护补贴

  1. 已在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或备案的托育机构;

  2. 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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