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寒潮)IV级应急响应
导语 12月13日至16日,受强冷空气持续影响,内蒙古将迎来一次大范围降温、降雪、大风天气,于12月12日10时00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寒潮)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寒潮)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3—29号
12月13日至16日,受强冷空气持续影响,我区将迎来一次大范围降温、降雪、大风天气,全区大部气温下降8到12度,西部偏东和中部大部地区气温下降12到16度,局地16度以上;西部偏东、中部大部、东南部部分地区累计降雪量5~10毫米,局地超过10毫米;中西部大部、东南部地区阵风6、7级。为切实做好重大气象灾害保障服务,经研判,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决定于12月12日10时00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寒潮)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根据上述情况,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自治区气象台、气候中心、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数据中心立即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切实加强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及有关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