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2024年首场公益鉴定活动报名通知

导语 内蒙古博物院2024年首场公益鉴定活动报名即将开始啦!活动时间:1月19日14:30—17:00。

  内蒙古博物院2024年首场公益鉴定活动报名

  活动时间

  1月19日14:30—17:00

  活动地点

  内蒙古博物院展厅四楼北区

  鉴定咨询范围

  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文物鉴定类别主要有陶瓷器、金属器、玉器、民族民俗文物、杂项类。

  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一)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二)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三)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五)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六)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参与方式

  (一)咨询者电话预约,自行下载《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送鉴人及所持藏品相关信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nmgbwygyjd@163.com。活动每场预约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额满为止,每人每次不超过3件(套)藏品;

  联系人:吴春雨

  联系电话:0471-4927806(工作日时间)

  (二)活动当日,送鉴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到并核对信息,领取号码牌,同时签订《内蒙古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2),送鉴人同意并签订后,方可鉴定;

  (三)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参考;

  (四)鉴于文物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送鉴人做出答复。

  温馨提示

  (一)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二)在鉴定咨询过程中,本院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我院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我院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

  (四)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五)严禁携带枪 支、弹 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

  (六)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下次送鉴请重新预约;

  (七)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内蒙古博物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八)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内蒙古博物院负责解释。

  每逢单月第二周的星期五,内蒙古博物院面向群众提供常态化鉴定和咨询服务,如果您有“传家宝”,如果您是收藏爱好者,欢迎您报名参加!

  附件1:《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内蒙古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docx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博物馆】可获呼和浩特各个博物馆开放时间、预约入口、入馆须知、咨询电话、地址及交通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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