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呼和浩特赛罕区公益性岗位招聘通知
导语 根据自治区和市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文件,呼和浩特赛罕区将继续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事街道(乡镇)、其他单位的劳动就业协理员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2024呼和浩特赛罕区公益性岗位招聘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自治区和市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文件,赛罕区将继续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事街道(乡镇)、其他单位的劳动就业协理员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参加计算机培训(培训自愿参加,详情关注赛罕就业微信公众号及社区通知)培训将长期开展以满足广大就业需求人员,培训完成后对符合上岗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认定程序: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 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就业创业证,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二)在城镇规划社区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身体条件的城镇常住居民(赛罕区户籍居民优先)。
(三) 具备一定的语言和书写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以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为基准)。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就失业证、辖区居住证明到街道(乡镇)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填写报名表,经街道(乡镇)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初审面试同意后填写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并上报。
三、管理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由街道(乡镇)社会事务办及其他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最高上岗年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时间。
按照文件第五章薪资待遇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资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提高相应的福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于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为每月2270元;单位缴纳社保补贴为每月1246.55元;两项合计:3516.55元)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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