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第一批次)

导语 自2024年4月15日起,内蒙古第一批次3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调整限速值,具体详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我区将分类、分批次对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调整。现将第一批次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第一批次调整限速值的3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为:京新高速公路(G7)临河至敖伦布拉格段(892km-1008km)共116公里,呼和浩特绕城高速公路(G5901)共58公里,新鲁高速公路(G2511)好力堡至通辽段(104km-194km)共90公里。上述路段小型载客汽车限速值由100km/h调整至120km/h,摩托车、危险品运输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km/h。

  二、上述路段实行客货车分道行驶管理,请广大驾驶人按照指示标志通行。

  三、上述路段的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限速值以现场设置限速标志为准。请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密切留意沿线限速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自2024年4月15日起,上述路段按照调整限速后的行车速度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五、因更换交通标志、标线的需要,上述路段于2024年4月14日7时至19时全线封闭施工,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通行,请驾驶人提前规划好通行线路,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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