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办理暂住证须知

导语 呼和浩特暂住证办理需要注意些什么?本地宝小编为您一一解答。爱上本地宝,生活更美好。

办理须知:

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罚?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3)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有效期: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由外地来巴彦淖尔市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注销:

外地来呼和浩特市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暂住住址变动:

持暂住证应及时到变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证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均有效。有效期内暂住地变动,不再重办暂住证,在暂住证内做“暂住地址变更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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